“五一”长假前夕,甲地的李女士在本地火车站买了两张从乙地始发的
卧铺票,由于家人生病,原定行程取消,她在开车的前一天到售出该票的车
站退票,售票员告诉她,这种票只能到始发站去退。于是,李女士只好连夜
从甲地坐火车到乙地把票退掉。为此,她冤枉花了一昼夜时间和100多元钱路
费。
李女士对此强烈不满:干嘛硬要把麻烦留给乘客?站方解释说,这是上
级的规定,目 的在于防止列车空座,维护铁路部门的利益。李女士当即查有
关规定,发现果然有这一条。
某行某业,以规定的形式来明确所涉及的各方面的责权利,大有必要。
铁路部门在规定中注重维护自身利益,可以理解。但是,维护自身利益并不
意味着可以忽视别人的利益。涉及服务与被服务两方面利益的规定,服务方
岂能只是“胳膊肘往里拐”?制定规定的一方,本来就处于主动地位,如果
再在规定中置被动一方的利益于不顾,那岂不损害了规定中的平等原则?
规定中的平等原则,就是规定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同
等尊重和保护的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基本准则。规定虽不等同
于法律,但规定的强制性也十分明显,一旦生效就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因
此,各类规定的制定,同样应与法律相一致,同样应体现出公平和公正。否
则,在执行中,就难免会有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
然而,时下有的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在制定涉及调整其本身行为和服
务对象行为的规定中,往往照顾本身的利益偏多,而顾及服务对象的利益偏
少。如电信、医疗、公共交通等行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现象。拿上述
退票之事来说,制定规定的一方,就只想到自己“防止空座”,而没有想想,
这样做对乘客来说,会是多么的不便和不利。
从平等原则来讲,在哪里买的票到哪里退,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何况,
联网售票,票在甲地退了并不影响乙地及时知道和再卖出去,为什么非要买
票者到乙地去退不可呢?
看来,不重视在规定中体现平等原则,是有些服务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
难以让公众满意的原因之一。(日月)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