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远、通讯员关玺华) 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发布通告,从6月10日起将在全市实行新的《暂住证》管理办法,并开始更换新型《暂住证》。
通告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来京后3日内,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暂住证》。暂时不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或暂住一个月以下的非务工经商人员,应当按 规定办理《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了解到,新型《暂住证》分为A、B、C三种,有效期均为一年;《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仍不具备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应当自动离开本市。《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和《暂住证》均为外地来京人员在京的合法居住证明,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据悉,北京市将从6月10日起开始换发使用新的《暂住证》,7月31日前,新《暂住证》和原《暂住证》同时有效,8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型《暂住证》,原《暂住证》作废;凡逾期不按规定更换新型《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将一律被视为无在京合法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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