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30分,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副省长李汉柏在公安、经贸委、教育、监察、建设、文化、广电等11个省属厅局部门关于认真贯彻国家11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专题会上强调: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将从即日起严加整治,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有渎职失职的领导干部将予以责任追究。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礼堂、大型展览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摄影棚、演播室;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整治的重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 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依法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在现行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施行之前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火灾隐患的。
在专项治理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下列场所,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即: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袁道钊(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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