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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指同性恋者可组成家庭并非可“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6日14: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香港6月6日消息:台北讯,台湾的“法务部”昨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当局研拟中的有关法案将赋予同性恋者 可组成家庭、并可收养子女,但并非媒体所称“同性恋者得结婚”。

  据报道,“法务部”新闻稿指出,媒体这种报道与“法务部”研拟草案内容大相径庭,有可能造成误导,应予澄清。

  “法务部”称,“结婚”或“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为永久共同生活所结合的身份关系,而同性恋者的同居是“组成家 庭”而非“结婚”。

  新闻稿也称,欧洲不少国家和地区也仅赋予同性恋者有共组家庭及收养子女的权利,所以仅称同性恋者为“性伴侣” 而非“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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