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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回钱不收费》有下文 缓收的是执行活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6日16:26 半岛都市报

  本报6月5日讯(见习记者 刘雪莲) 本报5月31日一版刊出《要不回钱不收费》一文后,不少读者打电话来称赞崂山区法院的做法,但也有读者称,他们昨天到崂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时,为何还要先缴执行费呢?

  对此,崂山区法院的有关人士解释说,过去当事人胜诉后申请执行时,除了缴纳千分之五的法定执行费,还要按比例预先缴纳一定的执行活动费。崂山区法院调整收费制度后,
只是取消了申请执行人预缴执行活动费,法定执行费还须缴纳,待案件执行完毕后,由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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