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永东 通讯员阮津 王郁葱)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中心获悉,今年1至4月,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起,其中贪污案5件,贿赂案4件,挪用公款案3件。从案件情况看,困扰医药卫生系统的不仅仅只有药品回扣问题,其他的职务犯罪也应引起重视。
据分析,所查办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他们有的利用单位内部 管理上的漏洞,采取私开虚开收据、倒票加价、收款不入账、截留药款等手段进行贪污贿赂等犯罪。还有的利用倒账方式,将公款挪用给个人私用或在业务往来中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如本市某医院医士李某利用负责管理该单位便民药房之便,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截留药品销售款5.3万元,并挪为私用。二是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药品、设备、辅料等购销过程中。12起案件中,发生在这些环节的案件有9件。如本市某医院业务员石某在负责为本单位购买除颤仪过程中,伙同某科技开发中心经理杨某,隐瞒所购设备真实价格,倒票加价,使医院多支付设备款3万元。后石、杨二人将此款分。三是犯罪危害严重。在12起案件中,2件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达40万元,其余案件数额都在6万元以下。某医院急诊部药剂师李某,利用负责为患者办理退药手续的职务之便,采取私开大头小尾收费收据的手段,贪污9000余元。四是财会、业务人员涉案比例大,占83.3%。这些人往往利用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大肆进行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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