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今年以来,在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礼金礼券礼卡工作中,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一批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有的已经立案,有的正在处理中。
目前已经作出处理的有: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某,自1998年开始,每年春节都收受一企业送的礼金礼卡和代币购物券,金额总计9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余姚 市朗霞镇城建办主任孙某,在1997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礼券7600元及价值2200元的购物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该镇城建办副主任施某,收受礼金礼券5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丽水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薛某,在今年春节期间收受礼金礼券1.16万元,副经理过某收受4000元,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经理助理胡某、办公室主任黄某,提供虚假情况妨碍案件调查,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富阳市洞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俞某,去年底借新宅落成之机收受礼金,也受到党纪处分。上述人员所收受的礼金礼券已全部予以没收。
省纪委负责人指出,对少数违反纪律的干部作出处理,既是教育和挽救本人,防止他犯更大的错误,更是为了教育更多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本报记者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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