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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违章乘客被摔重伤 法院判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6日17:1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郭玉鑫】乘客还未下来,公交车便启动,导致这名乘客摔成重伤。近日,塘沽区一名公交车驾驶员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他不得不倾其数年来的积蓄来支付这17万元的巨额赔款。

  陈女士至今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还心有余悸,她说那天早上8时左右,她同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上班,途经开发区第二大街路口处时,司机违章停车上下乘客。此时,陈女士看到离
自己单位不远,便准备同另外下车的两名乘客一同下来,但她没有料到,自己还未从车上下来,汽车便启动了,她被汽车重重甩在了地上,立刻失去知觉。为此,她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左额脑挫裂伤等多处受损,最终还落得一个七级伤残。为此陈女士要求某公交公司及该车司机赔偿其全部损失及致残后的生活补贴20万元。

  而公交公司则认为该车司机是该车的承包人,双方订有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同意由公司赔偿。该车司机认为,当时汽车距离站牌还有50米左右,陈女士未打招呼便私自下来,他并不知道,后来听说还有两个人也下了车,他只同意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塘沽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车司机作为承包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运营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判决司机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17万元,某公交公司对赔偿负有连带责任。据该案件审理法官介绍,本案中,原、被告间存在的是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因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将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并且保证旅客在运送途中免受损害。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即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出现旅客人身损害事由,承运人均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车辆停车时,前面有人下了车,承运人及售票员均未阻止的情况下,陈女士有理由相信在这里下车是允许的,承运人有义务等待旅客安全下车后再启动车辆,因此,陈女士不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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