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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二审”后“一审” 北京检察院抗诉成功罕见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6日17:3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吴丹慧)通常,被告人总是先进行“一审”然后“二审”。但被告人周宝洁却是先进行了“二审”,然后再“一审”。 1997年12月,周宝洁涉嫌盗窃,由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但一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当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当传唤周宝洁时,却找不到周的下落。1998年9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此案。

  去年10月,周宝洁因涉嫌故意伤害再次被抓获,恰好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检察官旧案重提,发现了周曾涉嫌盗窃这一情况。这样,周宝洁面临同时作为第一审和第二审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先恢复审理周宝洁盗窃二审抗诉一案,再对其涉嫌故意伤害进行审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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