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钧 通讯员仁达)如果你在住宅楼内早上7时前使用电锯,你将因造成噪声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最高可达千元的罚款。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对各种有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据悉,控制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领域的噪声污染是制定此规定的主 要目的。
规定要求在本市下列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和排放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其他设施:(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旅游度假区、文物保护区;(二)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等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三)对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中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影响的范围。
规定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如有违反将由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或由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禁止在市内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使用蒸气桩机和锤击桩机;
●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电锯、电刨、锯木机等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作业时间限制在6时至22时;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的,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报环保部门批准。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摩托车进出允许其行驶的内街、小巷,在22时至次日7时应当熄火推行;
●禁止未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者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的,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设在居民稠密区的营运车辆站场,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广播喇叭和电铃等。
【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不得新设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严格控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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