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丽虹 通讯员欧阳建荣 肖佩军)昨日,盐田区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酒楼、餐厅经营野生保护动物不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不得食用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但检查中发现眼镜蛇、果子狸、野猪等还是上了餐桌,甚至梅花鹿、天鹅也赫然出现在一些酒楼、餐厅的菜牌上。
在沙头角园墩头的朝记客家菜馆,执法人员在厨房的冰柜里发现有用饭盒包装的已经 加工好的果子狸和野猪肉,饭盒上标注为“白面狸”和“奔猪”,在后院角落又发现一笼子石蛙。检查时店主恰好不在现场,店员们则矢口否认这是野生动物,称“白面狸”是家猫,“奔猪”是方言,指的是普通家猪,笼子里的石蛙也是家养的牛蛙。
检查人员又在厨房旁的杂物间堆放的泔水桶内发现用瓦罐盛装的斑鸠汤,罐上冰霜未化,显然是店家刚从冰柜里转移过来的。该店的点菜单上对野生动物都作了“明码标价”,如:野猪肉113元/斤、过山峰180元/斤、石蛙38元/斤、白面狸43元/条、鹌鹑55元/只、鹧鸪58元/只等,还有眼镜蛇没有标价。每张点菜单价款都在1000元以上,最高的一张高达7000多元。菜馆的店员则又辩称这些点菜单不是顾客消费清单,而是菜馆的进货单。
最后,工商部门依法对在朝记客家菜馆内检查发现的果子狸、野猪肉、石蛙等当场予以暂扣,并立案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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