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拿多少工资,不能光由企业主说了算。由劳动力供需双方集体协商工资的机制,
现已在上海2800余户企业中推行,从而有力地保障了职工在工资分配方面的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的新模式,是形成企业内部
分配约束机制的有效途径。本市1999年起在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中试行工资集 体协商工作,去年得到进一步深化,试行范围
扩展到私营企业和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在这些企业里,工会代表和企业的代表集体协商决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另外,针对私
营企业人数少、工会组织不健全、不具有单个企业进行协商的实际情况,则由工会联合委员会与雇主代表进行协商。在这方面
做得较好的企业有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建伍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普陀星云经济区等。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这项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要求在已建立集体
合同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中,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50%;每一区、县至少要有一个私营经济区、5个具有独立工会
组织的私营企业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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