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张弘)昨天,广东省高级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农村经济领域、物业管理及教育领域纠纷案件的审判进行了规范。
追究烂尾楼开发商责任
《意见》要求,“烂尾楼”是房地产市场失控的产物,法院要判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坚决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利,以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平审理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反映出当前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一是物业管理费定价乱,普遍价高;二是管理人员素质低、服务质量差;三是本归小区所有业主共享权利的公共区域,多被物业公司擅自出租谋利。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原则上要按合同约定执行;涉及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的,还应考虑物价部门的规定。
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土地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除国家征用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除特定历史时期遗留问题、手续性违法能够补办等情况可以适当从宽外,法院对上述行为都应认定为无效。
问题学校“活封”为宜
近年来,一批以收取教育储备金为办学形式的民办学校(俗称“贵族学校” ),因发生教育储备支付危机引发纠纷。对涉及某一学校的系列案件,各地法院可考虑采取统一受理、对尚在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学校,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宜采取“活封”手段,尽量避免影响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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