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剑军 特约记者陶德富)经村民“海选”的村委会主任任职
仅一年多,却被镇政府“免职”。该村主任愤而状告镇政府此举“违法”。镇
政府撤销了先前作出的免职决定后,村主任于6月4日决定撤诉。这是京山县永
隆镇卢相台村村委会原主任倪中清经历的一场“免职”风波。
据了解,1999年9月30日,在卢相台村村委会换届“海选”中,1200多名村
民投票, 倪中清以900多票高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今年1月15日,永隆镇政府
突然下发文件,以“工作需要”为由免去了倪中清的村主任职务。
倪中清感到莫名其妙,认为自己工作比较出色,镇政府的决定违反了《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村主任任期三年,罢免村主任须召开村民代表
大会投票表决,镇政府无权免其职务。
经多次交涉无效后,倪中清于4月13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镇政府“免职”
决定违法。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定于6月4日开庭审理。
6月4日上午,倪中清赶到县法院行政庭参加开庭,不料等了几个小时,被
告永隆镇政府却迟迟不到庭,而主审法官却拿出永隆镇委于5月30日下发的一份
文件,主要内容是镇里以前作出的“免职”决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现恢复倪中清同志卢相台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出于种种考虑,倪中清决定
撤诉。
昨日下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倪的撤诉请求。该镇一负责人说,不日将
向村民宣布恢复倪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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