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上饶讯 记者杜王景瑛报道:本报3月23日曾报道了上饶县湖村乡湖村村少年宁德帮赴广东番禺打工,向同村人黄军拜师学艺,不幸暴病身亡,因欠殡仪馆火化费用,骨灰至今不能回乡入土。为了给宁德帮讨一个说法,众乡亲自发筹资为其打官司,将宁德帮的“师父”黄军父子告上法庭。日前,上饶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师傅”无罪,不予赔偿。
此前,上饶县法院一审认定,黄军带宁德帮学徒,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在宁德帮为黄军提供有偿劳动期间,黄军未对未成年工宁德帮进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也未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对宁德帮暴病而死负有责任。因而一审判决黄军赔偿死亡赔偿金70540.90元,丧葬费4000元,差旅费720元,并赔付工资1250元,共计76510.90元。由宁家取回死者宁德帮的骨灰。黄军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上饶市中级法院。
上饶市中院终审认定,黄军只是个个体劳动者,不属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广州的打工实际中,黄军与宁德帮一样,同属家具厂的打工仔,宁德帮并未与黄军建立劳动关系,黄军不属于与宁德帮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黄军与宁德帮只有“师徒”的名份而未形成师徒间的雇佣关系,真正雇用宁德帮、与宁德帮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是宁德帮打过工的几家家具厂。死者宁德帮属自身暴病死亡,不属黄军的行为造成的,宁德帮的死亡与黄军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亦与其从事的工作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宁德帮在广州打工时已年满17周岁,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黄军对宁德帮没有监护责任。为此,上饶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上饶县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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