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本市引起强烈反响的“2.13”盗窃公交站牌案,经河东区检察院公诉,于日前下达了一审判决,案犯郭希凯、高润虎等4人被依法判处10年及8年有期徒刑。
案犯郭希凯、高润虎、张杰、徐文泉均是本市北辰区人,年龄21至23岁。今年2月12日晚8时许,4人见面闲聊,找发财之道,郭希凯、高润虎提出铝合金现在挺卖钱,于是便将作案目标选定为马路两边新式的铝合金站牌。13日凌晨1时许,4人驾驶两辆河北省牌照的东风 牌后三轮摩托车,窜至河东区东风地道及程林庄路一带,用手撅拆铝合金公共汽车站牌架,总共窃得站牌23套。经群众报警,4案犯在运赃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价格认定,盗窃的站牌价值17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上4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郭希凯、高润虎提起犯罪意图,并提供运载工具,其作用大于张杰、徐文泉。4人的盗窃行为给群众的出行造成不便,破坏了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条件,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郭希凯、高润虎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3万元;张杰、徐文泉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记者胡然 通讯员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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