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场似乎“情理”不相容的商标侵权纠纷,似乎难以一举了断。昨天上午,一审被判令停止使用“龙井泉”字样食品标签的龙井饮料公司,为争取自己的“正宗”地位,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与杭州啤酒厂展开了一场舌战。
今年1月,杭州啤酒厂一纸诉状将杭州龙井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称“龙井”是该厂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而龙井饮料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生产的泉水容器上使用“龙井 泉”名称,文字和图形也与该厂注册商标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已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一审判决啤酒厂胜诉。
不服判决的龙井饮料公司在4月底提起上诉,并要求判令杭州啤酒厂承担因不正当行为造成他们的产品滞销、濒临倒闭等经济损失。昨天的庭审上,该公司称,他们的前身杭州市西湖龙井矿泉水饮料厂早在1984年就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并一直生产龙井汽水和天然泉水,只是当时商标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注册“龙井”商标,而让杭州啤酒厂抢注,但事实上他们已拥有“龙井”先用权。
杭州啤酒厂则认为,所谓“前身”及“先用权”观点与事实不符,因为龙井饮料公司在1997年9月设立,而他们获得龙井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早在1994年2月。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昨天庭审后的调解没有成功,法院将择日判决此案。(本报记者朱海兵 通讯员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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