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不起诉讼费也能打官司?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日前透露,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施行10个月来,共有1217件案件中的1406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获得了广州两级法院减收、免收或缓收其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江西籍打工仔刘某很不幸。广州遭遇车祸而失去右腿,丧失了劳动能力。刘某本是家 中的“顶梁柱”,妻子没有经济来源,全家四个老人、两个小孩全靠刘某一人打工挣钱养活。刘某打起了向肇事方索赔的官司,可他交不起诉讼费。幸好,他获得了法院的司法救助,得以免交诉讼费。一审、二审很快有了结果,胜诉的刘某获赔9.7万元,并得以顺利执行。
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两会”上郑重承诺:“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了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此后的10个月,在广州两级法院打官司的1406名特困群众得以减免或缓交诉讼费,他们中有231名是低收入的农民,有587名是起诉追索养老金或工资而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下岗员工,有206名是起诉追索抚育费、赡养费的未成年人和老人,有271名是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致伤致残而起诉追索医疗费、赔偿费的打工仔、打工妹。文/记者 黄熹 通讯员 粟晓晶
何种情况可申请司法救助
根据规定,当事人具备以下11种情形之一的,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须在法院规定的诉讼费缴纳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单位的证明,等等。法院经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或财产保全费等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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