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负担,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就清理整顿行政性收费项目,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这次清理整顿,共取消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不收 费;将87项按照商业规则运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管理的服务收费;将5项应属于价格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按照《价格法》规定管理的服务价格;将108项同类收费项目进行了归并。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后,保留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收费目录,各收费单位要依据收费目录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具体收费目录请查询天津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tjfinan.gov.cn/)
《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认真清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在《通知》发布后二十日内,到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的财政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收费项目手续。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将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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