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专利局局长曾柳权。
昨日,记者就6月6日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专访了广州市专利局局长曾柳权,曾局长向记者透露,新条例尚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通过,《条例》中将有许多与专利持有者及科技人员息息相关的新规定。
新条例预计本月底出台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专利管理条例?
曾柳权(以下简称曾):《专利法》主要对于申请、授权、执法保护等进行了规范,但对于专利其他方面管理却无法可依,因此便大量存在技术项目在立项之初侵权、技术出口侵犯了别国的专利、专利信息发布无序等现象。广州专利申请量连续三年居全国省会城市榜首,上述的问题也大量存在,很有必要从源头上、管理上对其进行规范。《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现虽通过了市人大的第二审,但还需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顺利的话可能在6月底、7月初之间出台。它也将是广东省第一个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全国只有武汉已经出台一个。
首设专利法律援助条款
记:请问这项条例中有没有一些在全国都比较独特的规定?
曾:为了鼓励发明创新,条例中设置了专利法律援助的条款,这在全国是唯一的。《条例》提出发明人或设计人需获专利咨询、申请服务,但是又没有能力支付专利的服务费用,可以向市专利管理工作的部门申请服务援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专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援助,减免收费。只要是在广州市区域的有需要的公民,如有可行的、有积极意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但太偏的、不大可行的,可能会较难获得支持。
项目立项将要专利检索
记:您所提到的从源头上规范指的是什么?
曾:侵权的立项、技术出口“撞车”等情况,就是在源头上出了问题:科技人员或者企业在进行研究之前,没有去检索相关国内外的专利信息,在立项时,就与别人的专利相冲突。等到发生侵权再执法时,人力物力财力全浪费了,积极性也受到打击。因此《条例》中特别提出,政府投资的科研项目立项、专利技术的进出口以及需要鉴定、登记、评奖的项目,都要出具专利的检索报告,被检验是没有侵权的才被允许进行下一步工作。
专利酬金比例大幅提高
记:新条例对于涉及到专利持有者的利益问题有没有大的变动?
曾:有,而且动作非常之大,这里面由于正在通过修订,所以具体的数据我不便透露,但可以告诉科技人员一个很好的消息,专利所有者在专利转让费和许可费后的税后余额的提取比例,普遍都比《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要高—— ——底线可能都要高出一至两倍,而且是上不封顶,以充分保障专利者的利益。我们的主张,就是要鼓励技术增值,体现知识的价格。文/本报记者 曾平治 通讯员 黄玉霞 图/本报记者 颜 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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