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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出租屋管理采用新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9日15: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郑丽虹)私宅出租不由房管部门管理而由公安部门直接管理,这是龙岗区为加强治安管理而采取的一项新措施。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项措施是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

  出租屋管理一直是龙岗区社会治安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法分子常利用出租屋实施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区的治安形势。为加大出租屋的管理力度,该区区委、区政府曾
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出租屋管理职责分工问题,最后决定实行公房出租管理和私人住宅出租管理职责分开,各镇房管站继续负责辖区内的公房和用于工商业的私房租赁管理工作,私人住宅出租则由区房屋管理办公室与区公安分局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由公安部门直接负责私人住宅的租赁管理。这一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促使出租屋的管理具体到位,有利于公安部门打击租用私人住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行为。此后谁要想利用出租私宅搞不法勾当,必将受到公安部门更为严格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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