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梦天王静)一对夫妻收到不明信件后,怀疑是自己的同事高莹所为,便在公共场合对其进行辱骂。日前,这对夫妻被法院判处侵害他人名誉权,责成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高莹系彬县医院的一名女医生。1999年10月,高莹的同事李振峰收到县邮局送来的一封匿名信;2000年5月,李又收到一封署名“高盈”的来信,信件内容均为挑拨李振峰夫妻关 系。李询问高莹,高莹告诉他信不是自己所写,且名字不相符。但李仍将信件给其他同事阅看,并让高莹同科室人员辨认是不是高所写。同年9月中旬,李妻田妙玲从门缝又收到署名“高盈”的来信,之后田在路上碰见高莹指着便骂。10月中旬一天,田妙玲又因信件之事辱骂高莹。高莹后以李、田二人名誉侵权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李振峰接到署名“高盈”的来信,在高莹已否认是自己所写后,仍将该信件在医院内给他人阅看和给高莹同科人辨认;田妙玲在无确凿证据证明信是高莹所写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两次侮辱诽谤高莹的人格,致使其精神受到伤害,故李、田二人侵害高莹名誉权事实成立。遂判决李、田以书面方式向高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高莹精神损失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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