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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超龄”为由拒赔付 患病少年状告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11日16: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生病本已痛苦,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14周岁为 由,拒绝赔付。患病少年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推上公堂,要求其兑现承诺。6月 5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受理了他的诉情。

  据吴某称,1996年5月31日,其父向某保险公司为他办理了独生子女两全平安 保险,合同期限为1996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0日。今年3月5日,吴某经医院诊 断,患了多发性淋
巴管瘤,根据保单规定,保险公司应理赔2000元,当吴某要求 保险公司履行义务时,保险公司以吴某年龄已超过14岁为由,拒绝理赔。吴某认 为,当时保险公司为了达到拉保险的目的,都要求投保人先付款,过后才将保险 合同交付。保险公司明知吴某不符保险条件,就不应接受吴某的投保,保险公司 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吴某的利益。(盛冰 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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