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通讯员侯建华)广东省首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跨国境、跨地区的制造、贩卖毒品,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特大案件有了一审结果。昨日上午,佛山市中院正式宣判,判处沈茂功、谢梅军、李建新、蒋惠明、徐少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振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其他几人也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详见附表)。
佛山市中院昨日中午正式宣布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以沈茂功为首的15名被告人共同或单独实施毒品犯罪。其中,往境外走私制毒原料异黄樟脑油500公斤,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原料胡椒醛1000公斤;非法买卖制毒原料胡椒基甲酮2000公斤;制造摇头丸共计84000粒(重30·24公斤);贩卖摇头丸19000粒(重7·22公斤);非法持有摇头丸200粒(重0 ·076公斤)。而且,公安机关从制毒现场缴获毒品液体、粉状MDMA共计142·087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MDMA的毒品3·348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MDMA的摇头丸等共计109·59公斤,制毒原料胡椒基甲酮、氯胺酮等共计13·295公斤,并缴获制毒设备、工具等一批。
法庭认定,被告人沈茂功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大肆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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