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震惊全省的强奸、抢劫犯罪团伙16名罪犯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文云、李才进、陶福生、李良楼、王德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8年以来,罗文云、李才进等16人组成一个强奸、抢劫团伙,先后在富源等地流窜作案多次。1998年7月24日晚,罗文云、李才进、罗锐平等6人窜至富源县雨汪街上,见雨汪 长村大寨的女青年谢某、沈某、李某正欲回家,罗文云等人遂上前堵住,李某挣脱跑掉,被告人段加树即将沈某拖至雨汪乡开发公司围墙角边,对沈某进行强奸,罗文云等5人将谢某拖至雨汪乡开发公司房后水井的水泥盖板上,对谢某进行轮奸。
同年11月的一个晚上,罗文云、李才进等6人在雨汪街一录像室内,见雨汪长村大寨的幼女李某(未满14周岁)和同村的3名女青年在看录像,遂产生奸淫恶念。6人尾随其后,在雨汪街上追撵、拖拉4名女子,其中的3名女青年挣脱跑掉,未满14周岁的李某被6人轮奸。2000年2月7日下午,罗文云等8人窜至雨汪乡上马戛村石膏洞,见到在洞中游玩的上马戛村女青年唐某、罗某、陈某,随后罗文云、李川福先后轮奸唐某,李才进、陶福生轮奸罗某、罗锐平、陶福生又先后轮奸陈某。尔后,罗文云又叫被告人李本贵等3人当众“表演”强奸过程,其他被告人则在旁边观看。
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期间,罗文云、李才进等16名罪犯有分有合,采用跟踪、守候、追撵、拖拉、殴打、恐吓、胁迫等手段,先后在富源县雨汪乡街上和乡辖区内强奸作案12起,受害妇女多达20余人,被直接强奸、轮奸的有17人。
另外查明,1999年,被告人王德寿等3人以收保护费为名,采用搜身等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雨汪中学学生张某等17人进行抢劫,共抢得人民币40余元。
曲靖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文云、李才进等16人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肆意强奸、轮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犯罪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极坏。被告人罗文云、李才进等5人预谋、策划或主动、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予严惩。
曲轩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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