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6月11日电(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侯健华 贺众 欧伟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中午对广东省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共同或单独制造、贩卖毒品,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的1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
这伙狂徒设置制毒工厂,生产出大量摇头丸等毒品,然后疯狂地进行跨地区、跨国境销售(详情请见本报6月10日一版和11日二版的相关报道),今天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宣判:沈茂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谢梅军、李建新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蒋惠明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和走私制毒物品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徐少南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周振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方文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詹东明、徐少奇、梁其丰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邓惠廉、陈振球和刘敏分别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三年和有期徒刑七年;金裕生犯制造毒品罪(预备)、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郑会耀犯制造毒品罪(预备)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作出判决,缴获这15名被告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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