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期间,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在审查杨志鹏、杨意宗等人抢劫、盗窃案件过程中,注意防错防漏,从中追诉杨志鹏、杨意宗一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和7起盗窃犯罪事实。5月3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漳浦检察院的追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被告人死刑;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4月15日,漳浦县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杨志鹏、杨意宗涉嫌抢劫、盗窃罪移送该县检 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审查,漳浦县检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杨志鹏、杨意宗用木棍打晕被害人沈水面,抢走出租车后,将其压在出租车后座脚踏板上,在犯罪嫌疑人杨志鹏开车往国道324线方面行驶二三公里时,被害人沈水面醒来,打开车门欲跳车时,犯罪嫌疑人杨意宗、杨志鹏因怕其逃离后报警,便用木棍击打其头部、用毛巾勒嘴巴、脖子等方法将被害人沈水面杀死,而非在抢劫中使用暴力致其死亡,二犯罪嫌疑人杨志鹏、杨意宗主观方面既有抢劫的故意,又存在杀人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和故意杀人的两种行为,遂追加认定犯罪嫌疑人杨志鹏、杨意宗故意杀人的罪行。同时还追加认定公安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杨志鹏于1998年至2000年间,先后独自或伙同他人在漳浦县盗窃四辆柳州微型车、一辆面包车及二辆摩托车,总价值达17.3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该案于4月20日迅速移送漳州市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采纳漳浦县检察院追加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于5月8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3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胡少茵 吴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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