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河南省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行“点兵办案”制度,举报人可以选择检察官。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或网上查询,了解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案件的办理程序、期限等,在此基础上,选择自己信任的检察官。
“点名办案”,这是一种很好的办案机制改革,对举报者和检察机关双方都有利:
让举报人有一种责任感。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最关心的是其结果。在焦急的等待中,举报人对检察机关都存有一种戒心和担心。担心检察机关不立案,尤其是看到举报的问题久久未能解决,腐败的官们仍逍遥自在,心里不踏实。因一般人不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才造成了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戒心。“点名办案”,举报人可以与检察官沟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负责办案的检察官有责任和义务向举报人介绍自己受理案件的意见和思路,让举报人了解办案进展。
让举报者有一种“参与感”。过去举报人的“参与感”,大多是遭遇上级某些部门的“传讯”和“谈话”,听得多的是别人对自己所举报问题的质疑,甚至是举报动机的质疑,让举报人心悸。而实行“点名办案”后,举报人的“参与感”则完全不同了。自己可以把案子交给信赖的检察官,就不会一举了之,就有责任和义务去协助和配合检察官办案,及时提供一切有价值的线索。这样无形中使举报者与检察官形成了一个办案过程中的“责任共同体”,而且还可参与案件的侦破过程,对办案进行监督,这也是公民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举报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有利于缩短案件的侦破时间,提高案件侦破率。
让举报人有一种安全感。安全感是举报人最关注的问题。现实中,不少举报者遭遇的坎坷和磨难都与举报的环境恶劣有关,有的举报者甚至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正因为举报的风险大,所以才会出现人们不敢举报的畏惧心理以及某些重大问题无人举报的尴尬。举报风险缘于两个原因:一是社会不良风气;二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有的时候有些问题还未立案,举报信件就落到了被举报者的手里。举报形成了好的氛围,举报者心里踏实了,署名举报、真名举报定会多起来。
“点名办案”的制度虽好,但也需要较为完整的配套服务,要不然,这种改革也就很难操作维持下去,举报者心里仍然踏实不下来。 傅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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