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交通厅获悉,为建设文明公路运输线,我省将对全省公路及公路两侧的非公路交通标牌广告牌宣传牌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据了解,云南省交通厅将制定全省统一的路产权属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的具体申请程序、审查办法和批准规定。在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必须事前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权限审批准才能设置和涂写。目前已有的商业性 或公益性或二者兼有的交通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一律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申请设置非交通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必须按照路政机构批准的事项实施,标志牌或者标语外形、尺寸、颜色、字体等都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将有权予以取缔。对于商业性的广告牌,其设置单位应当足额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公益性质的公路路产占用费适当减免。既有公益宣传,又有商业性质的,一律按商业广告处理。在高速公路上严禁设置龙门架广告,单立柱式的广告牌经批准后只能在服务区、立交桥区设置。对于在公路沿线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非交通标牌、广告牌、宣传牌、宣传标语,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否则由路政管理机构强制拆除。
吴宝珠(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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