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莞六月十二日电(邱吉灵 陈天宁)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台湾籍刘天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天锡(男,四十二岁,台湾省台北县人),因被害人许京顺(男,殁年四十五岁,台湾人)欠其一百五十万元台币不还怀恨在心,伺机在大陆进行报复。
去年十月十八日,刘得知许京顺在厚街镇,次日晚约许等人在厚街金殿宝贝酒店喝酒,并骗许已约好毒品“卖主”。当酒过三巡后,刘在许酒杯放安眠药。许饮下酒后如约到钓鱼场一空房前等候买毒品。
次日凌晨一时,刘天锡携带西瓜刀、水果刀窜到钓鱼场,见许熟睡即取刀猛刺许胸部,向许颈部连割数刀,致许当场死亡。接着,又在许的手臂等处砍、刺数刀,从许身上搜走一万四千九百元美金、台币七千、人民币二千多元、港币七百元,还将被害人的一部诺基亚手机、一块仿劳力士手表扔入附近涵洞后逃离现场。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天锡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交代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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