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沈阳湖西饭店纵火案的6名案犯正在接受终审 (王迪 摄)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市湖西饭店恶性纵火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省高院维持沈阳中院原判,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杨青、庞学东、韩士、孙玉工、黄志明5名罪犯死刑,罪犯徐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省高院下达死刑核准裁定书,杨青等死刑犯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杨青承包湖西饭店后,又将此饭店转租给陈燕奎经营。其间因为租金等问题发生 纠纷,杨青要解除合同,由于陈不同意,便产生放火焚烧饭店的念头,既骗取保险金,又达到逼走陈的目的。1999年6月14日,罪犯杨青到中保沈河支公司为湖西饭店投保了500万元。然后指使罪犯庞学东勾结韩士、孙玉工、黄志明共同预谋实施放火犯罪,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报酬。罪犯徐徐在明知情况下,仍为被告人黄志明提供作案时所戴面罩。
同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韩、孙、黄携带作案工具,从三楼进入湖西饭店,将汽油泼洒在二、三楼走廊,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当晚住店客人9人死亡、15人重伤,饭店被毁物品价值人民币48万多元,制造了轰动沈阳的恶性纵火案。(武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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