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省开通了“581”廉政帐户,这一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记者专门就这一问题采访了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孙清润,请他介绍了“581”廉政帐户的有关情况。
问:为什么要开设“581”廉政帐户?
答:开设“581”廉政帐户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看,一些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十分突出,既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也使许多人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查处的不少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都与此有着直接的联系。有的人就是从收取几百、上千的礼金开始,到利用职权大肆索贿敛财,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都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了一些规定,采取了一些措施,要求党员、干部拒收或向组织上交收到的“红包”,但执行的效果不十分理想。据统计,我省近年来领导干部直接上交的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每年都只有几十万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们了解到,大多数的同志并不愿意收钱,或者不得已收了钱也并不想要。但出于种种顾虑,或怕上交组织会影响自己的声誉,或怕将送钱的事公开会影响上下级关系,甚至怕因此招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因此,设立“581”廉政帐户,正是给那些背着思想包袱的同志提供了一个主动卸包袱的机会,给他们自查自纠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同时,也为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扭转风气,解决收受“红包”这一突出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
问:对于向“581”廉政帐户主动缴款的党员、干部将如何处理?
答:省纪委、省监察厅已明确规定,凡在组织调查前,主动将全部违规所得缴入廉政帐户的,可视为主动如数上缴,原则上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但对只将部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帐户,而隐瞒其他违规所得的,不能视为主动上缴;对缴入廉政帐户部分小于本人应交而未交部分的,视同企图干扰组织调查,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问:有些同志提出,开设“581”廉政帐户,让收了钱的党员、干部不记名把钱缴入银行,是不是降低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
答:应当说,有这种看法是正常的。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靠自律。开设“581”廉政帐户,就是为了给更多的党员、干部提供一条廉洁自律的渠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一直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当面拒礼,当面拒贿。对于收到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应当主动向组织报告并如实上缴。但是在现阶段,对于那些由于觉悟水平或种种原因而做不到这点但又愿意自纠的同志,提供一个自查自救或者说是“独善其身”的机会毕竟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和挽救,也是符合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的。至少,可以让我们的党员、干部离金钱的诱惑远一点,可以不为或者少为物质利益所左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送钱送礼的歪风。
问:您可以谈谈如何让“581”廉政帐户发挥应有的作用吗?
答:可以。“581”廉政帐户自6月1日在全省开通之后,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多数干部群众对这一廉政新举是赞同的、支持的。同时,我们也相信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有着自律意识的。“581”廉政帐户开通的首日,就已经收到了多笔款项,这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581”廉政帐户在全省的开通只是这项工作的第一步。为了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必须进一步强化宣传,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同时,我们从来也不认为靠一个廉政帐户能解决所有的问题。“581”廉政帐户并不是我们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唯一手段。相反,要想使“581”廉政帐户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还必须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特别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于那些不听招呼,不愿自律甚至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严加惩处。只要我们坚持一手抓教育,抓防范,一手抓监督,抓惩处,就一定可以使“581”廉政帐户这一廉政新举在我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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