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6月11日,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及政府统一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时限是2000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主要内容有:越权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扩大政府定价范围、提高价 格浮动幅度,以及采取价格歧视、价格干预等手段搞地方保护;借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整改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对属于政府定价和备案价格的药品,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价格,擅自定价,或者申报价格时提供虚假资料;经营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专利药品、一二类新药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经营特殊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避孕药品(具)等违反政府定价;经营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及一次性医用物品违反价格部门有关规定;经销招标采购药品违反国家价格规定的、中标药品价格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推迟降价;违反规定,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
据了解,由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正在进行,此次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边检查、边规范、边改进的性质,重在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鉴于新的管理办法下达以后,对具体价格的核定要分期分批进行,因此,凡已核定了新价格的以审批单位的文件执行日期为准;尚未核定新价的,按原规定执行。(陈群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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