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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通过相关规定:无证经营将依法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13日15:10 南方网-南方日报

  本报讯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规定》,明确凡以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名义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根据《规定》,凡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超过核准的营业期限,未办理延期变更
登记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经营的;依法取得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批准文件,应当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而未申办的;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都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肃查处。(汤文君、姚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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