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明照、通讯员易志坚报道: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4-17”枪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海在庭上供述,他和首犯周柏松(已被击毙)曾流窜4省区,持枪持械抢劫作案6起,打死1人打伤3人,抢劫近百万元。
法庭上,周海详细供述了“4·17”枪案的作案过程,并交待了他和周柏松在福建、广西和海南等地所犯另5起抢劫案的犯罪事实。
1997年10月9日凌晨,他和周柏松窜到福建省石狮市泉兴漂厂内,剪坏防盗门,持刀和仿真手枪蒙面进入该厂总经理侯斯亮卧室内,将侯斯亮及其妻孙福华捆绑并用布条堵嘴,抢劫人民币67万元。
去年12月14日下午5时30分,他们窜到海口市海南龙峰贸易公司,分别持军用手枪和仿真手枪威胁该公司员工冯雅霞、廖丛宏,抢劫人民币8000元。
6天后,他们光天化日下在海口市金融大厦门前抢劫当地居民林玉霞。遭到反抗后,周柏松开枪将现场群众王文康打伤,抢走林玉霞皮包内人民币13000元、美元2300元、港币6600元、台币20000元。
今年元月17日下午6时30分,他们跟踪海口市居民云总宁至其家门口,持枪抢劫云总宁、云惠敏、王美珠人民币60000元、美元850元、港币1200元。
3月18日下午7时许,周氏兄弟跟踪南宁市居民邓崇明、王桂珍至南宁市减速机厂宿舍院内,持枪将二人打伤,抢劫邓崇明摩托车后备箱内人民币13000元、美元5000元、港币5000元。
昨日被公审的还有湖南汨罗人胡益中、广西防城无业女青年吴廷奎、海口人罗宗友及周柏松之妻姚瑞容、其兄周劲松。他们分别涉嫌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包庇罪、窝藏罪和窝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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