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贵红 张丽华)新婚姻法与普通人的紧密接触再次得到印证,近日宣武法院受理了首例用新案由立案的“探视权纠纷案”,一位离婚后思子心切的父亲力图用这部法律的新增条款为自己“谋”得更多利益。
原告是一位男性公民,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子,孩子今年3岁。1999年8月,当孩子还不满周岁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就曾有过离婚的念头。为了不让双方矛盾“殃”及孩子,双方 商量后把孩子送到了贵州老家孩子的爷爷奶奶处。到去年5月份,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感情仍不见好转。就在男方准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女方独自跑到贵州将孩子带回了北京,并藏匿起来,以此“要挟”男方放弃离婚想法。然而,此举并没有彻底打消男方离婚的念头,只是考虑到孩子的利益,才两次起诉又两次撤诉。没想到今年3月,女方却突然改变主意提出了离婚,条件是孩子由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300元抚育费。
婚是离了,但在离婚协议中,却没有注明孩子父亲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孩子母亲极力阻止孩子父亲看孩子,而孩子父亲却“煎熬”在对孩子的思念之中,双方矛盾激化。为给自己争一个探视权,男方研读新婚姻法后诉至法院,请求按照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的规定,判归自己享有如下权利:每星期六下午4点至星期日下午4点可以接孩子外出;每年寒、暑假单独接孩子外出各一星期;每年五一、十一各单独接孩子外出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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