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莫义君)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增资办法终于出台。记者昨日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广西正式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并相应要求部分单位在7月1日前兑现新增工资。
此次调资政策,广西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并细化了有关标准:机关行政人员,将 增资部分用于提高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调整标准的总体水平按月人均100元考虑,对于这100元具体调整,原则上仍是既照顾低收入人员,又要适当拉开工资差距。其中,50元用于增加基础工资,另50元用于调整级别工资。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原来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最高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三项之和)为2251元,最低为395元,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比例维持现状不变,即5.6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的办法为:参考机关同职务人员的增资水平,相应调整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同时,活动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机关工人,调整其岗位工资标准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奖金部分按其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如何提高工资的待遇问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关于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离休人员的增资,应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全国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共分四类地区,广西目前已有30个县(市)列入一类地区范围,有18个县(市)列入二类地区范围,具体实施津贴标准,请见本版表格。在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础,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2001年元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问题,目前,我区统一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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