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6月13日电(记者霍仕明 通讯员王玲 刘宝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公开审理沈阳李俊岩黑社会团伙案。李俊岩等9名被告人被沈阳市检察院指控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徇私枉法罪及盗窃罪。
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李俊岩等人犯罪团伙,是以沈阳俊军实业公司为依 托,由李俊岩为首,带领一群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组织,他们非法购进大量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由李俊岩负责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和经济报酬,其余人便在李俊岩的势力范围内通过打、砸、抢等暴力手段,报复执法人员,控制一方,并进行了一连串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动,公然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制造命案和持枪伤害、抢劫案。从1997年至1999年间,这个犯罪团伙共携带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武器进行打、砸、抢17起,开枪打死1人,打伤十余人,并多次在公众场所鸣枪,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
1998年9月15日,李俊岩对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监察中队队长殷某依法扣留沈阳俊军实业公司托运的涉嫌走私电器一事产生不满,便指使手下将殷某砍伤,致殷某头部右侧颞骨骨折,硬膜外血肿的重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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