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裕在审判岗位上整整干了20个年头,经受了无数次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荣获海南省、海口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1979年,王绍裕从穿上法官服那天起,就决心把自己的青春献给神圣的社会主义法制事业。他从1991年担任刑事审判法官以来,始终保持着在全院办案数量最多,办案质量最好 ,审结率最高的纪录。1997年10月,王绍裕担任原省某领导受贿一案的主审法官。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全力以赴投入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他担心连续几天开庭,腰痛坐不住,就悄悄买了一副钢制的护腰带,硬撑着坚持了一个多月。当此案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后,他病倒了,被送进医院。岂料没几天,他揣着病假条又出现在另一个案子的审判庭上。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王绍裕牢固树立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清正廉洁,一尘不染。他要求亲属做到“三不”,即不能让当事人亲属入屋;不能为当事人说情;不能收当事人的财物。20年来,他没吃过一顿与案子有关的饭,没接受过当事人的一份礼物,没上过一次卡拉OK歌舞厅。这三个“零”,体现出一位人民法官的高尚人格,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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