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体察民情,代表民意,反映民声,有力推进了政府工作。
体恤民情热电厂不建了
改革开放以来,高邮市紧紧抓住机遇,两个文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随着经济和社会 事业的发展,全市的用电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每年用电缺口达1.7亿千瓦时。市政府决定筹资兴建高邮市热电厂,并将筹建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由于该项目投资近2亿元,当筹建消息传来后,全市上下反映不一,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极为慎重。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热电厂投资大,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应交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政府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主任会议邀请市内外工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多次赴外地考察、论证,向常委会写出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引用大量翔实的资料,指出建设热电厂投资额几近当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对积蓄经济发展后劲不利,多数人民群众明确表示不予赞同,且本地远离产煤区,运输成本较高,收益不会太理想。根据专家推测,高邮市目前用电难的现象将随着国家多座大型水能、核能发电站的建成以及“西电东送”工程的完成而不复存在。即使建设了热电厂,也只能发电而供不了热,环境保护“三同时”难以实施,而国家对建设只发电不供热的小火电厂的控制是极其严格的。据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经过激烈辩论和认真审议,作出了缓建热电厂决定。随后,事情的发展果然验证了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正确性。正是由于人大常委会对民情的体恤,使政府决策避免了一次重大失误,高邮经济也因此避免了一次重大损失。至今提及此事,许多人仍深有感慨。
代表民意违章厂房拆了
1998年初,陆续有人民群众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举报:市某镇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在一级农田保护区内扩建化工厂,非法占地面积达11.5亩。接到举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分管主任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前往实地察看,调查了解详情。原来,该企业在原址生产时由于排污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给周围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危害。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后,责成限期治污,迫于压力,该镇有关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擅自作出了迁建化工厂的决定,将原化工厂搬迁至一级农田保护区内,并扩大了厂区面积。殊不知这一决定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同时,化工厂新址位于一河道旁,严重影响了下游群众的生产用水和人禽饮用水安全,又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常委会主任会议调查取证后作出决定,要求对违法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对已建成的位于一级农田保护区内的所有设施必须限期拆除,还田复耕,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一些人大代表也联名提出建议,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严肃查处。常委会执法小组多次前往现场,向违法单位和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情,现场监督。市政府还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执行人大常委会决定不护短。1999年8月,建在一级农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终于全部被拆除,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田野又迎来了宁静,溪水又开始了欢畅。
反映民声“连心桥”架起来了
2000年12月28日上午,新世纪来临前夕,位于高邮市与安徽省天长市交界处的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境内,人头攒动,彩旗猎猎。两地近万名回汉同胞兴高采烈相会于此,庆祝天(长)高(邮)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庆贺梦寐以求的愿望终于现实。
菱塘回族乡与安徽省天长市接壤,是江苏省唯一的少数民族乡。天长市境内也散居着为数不少的与菱塘回族乡的回胞同宗同祖的穆斯林后代。两地群众历来来往密切,天长市境内的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都要来菱塘。但由于菱塘与天长之间有天菱大河的天然阻隔,特别是逢雨雪天,河宽无桥,往往给来菱塘做“礼拜”的天长回胞带来诸多不便,两地少数民族群众要求建桥的呼声一直不断。
高邮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依据国家和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精神,积极向中央、省、扬州市人大和民族事务部门呈报请示,一方面借助驻本地的省和扬州市人大代表分别向省和扬州市人代会提出建议。中央、省、扬州市和高邮市的人大、政府部门领导对此十分关心,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多次到菱塘现场办公,协助解决建桥的实际困难。经过省、扬州市和高邮市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1999年2月28日,投资1550万元的天高公路大桥正式动工兴建。如今,天高公路大桥的建成,成为高邮交通东连京沪高速、西接205国道的纽带,也成为江苏、安徽两省回汉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纽带。 顾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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