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人大监督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人大监督更是势在必行,它对于全面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将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当前的工作实际来看,影响人大监督发挥应有作用的情况在许多地方都有不同程度 地存在。一是监督的力度不够,直接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如在听取汇报、调查和视察日常监督工作中,碍于老同事、老熟人的面子,明知没有完全反映实情而不予点破,使监督工作走了过场;或是对部门存有袒护思想,认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千头万绪,工作量很大,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若再提意见就过于求全责备;有时提了批评意见,有关部门没有很好整改也没去深究。二是监督还存在“盲区”。如个别单位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找种种理由规避人大的监督或对监督意见置若罔闻;有的甚至对监督持消极反感态度,不愿接受监督。三是监督方式有待改进。现实的监督方式和程序多停留在浅层次和表面上,与工作的实际情况相比较,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因而使监督主体和受监督对象在实践上的同步性难以达到较为和谐的一致,相当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上种种情况使监督失去了应有之义,也不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改进。
近年来,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已逐步认识到了问题的所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如: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不断强化监督力度,监督的实际效果也在逐渐显现出来。许多地方都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方面的活动,大大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收到了良好效果。笔者认为,增强监督实效,还需要建立必要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还必须围绕工作大局,配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把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广泛覆盖、有序统一的有机监督整体,以确保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宏伟方略的贯彻实施。 薛剑军 李昕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