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蕙)入住三星级大酒店,第二天早晨发现随身所带的2000元现金和手机等财物被盗。对此,酒店称当晚已经要求房客将贵重物品(现金)寄存,但房客并未将贵重物品寄存,因此,酒店只能为其承担返乡的路费。这是6月5日发生在西安房地大酒店的怪事。
中国市政公司西北设计研究院的毛继程于6月4日晚上8时30分,入住西安市房地大酒店 317房间,当晚11点,毛继程和一同前来的同行刘述清入睡。6月5日早晨7点,毛、刘两人起床后就发现房间窗户大开,随身携带的信用卡、手机、现金、发票、身份证等全部丢失,身无分文的毛继程只好求助西安的朋友维持日常生活。
事发后酒店方面称,酒店已经提前告知房客将贵重物品(现金)交酒店保管,当时毛继程并没有让酒店将贵重物品(现金)保管,因此必须等到派出所对此事定性后才做具体处理。毛继程反问:什么叫贵重物品?自己到外地出差,难道还不能随身带上2000多块钱吗?手机是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难道也要被寄存?身份证是不是也得寄存起来呢?
西安市消协的马主任表示,如果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属实,那么依据《消法》第二章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房地大酒店应向毛继程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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