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莫义君)昨日,本报刊登广西各项增资政策后,便有部分读者来电询问: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是否也列入增资计划?对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休费的县(市),这些人员是否也该拿到增资部分?
据记者从此次增资会议和有关部门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也列入增资计划。凡在学徒期、熟练期内的,其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作相应调整:即我区桂政 办发[1999]163号文件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学徒工调整工资待遇后,学徒期第一年月工资为350元,第二、第三年为360元;熟练期普通工调整工资待遇后,月工资为360元。
而对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中包含的见习津贴的数额,自治区在这次调资中,也有相应规定。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的数额,每人每月确定为90元为见习津贴。
对于有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县(市),由县(市)政府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统一口径对拖欠工资的项目、标准、时间认真清理审核,确定具体的拖欠工资数额。自治区给予该县(市)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款,首先用于解决拖欠工资。对于在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后,仍难以按调资后的工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额的县(市),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离退休费的发放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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