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杨慧) 深圳“4·18”海难索赔案昨日在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在法庭上将原来的430万元索赔额减为301万元。此外,就事件中的肇事船只————“通宁3号”是否见死不救这一疑问,原、被告双方在庭上展开激烈辩论。
昨天早上,法院还未开庭,5名遇难者的妻子已在法院接访室哭成一片。据前来旁听的船员介绍,海难造成“四通888”号船5名船员遇难,一人尸体飘流到香港被发现,另4人仍 失踪,已无生还可能。遇难者均是福建省平潭县渔民,包括三兄弟。
原告“四通888”号的船东南京凯华航运有限公司起诉时索赔430万元(见本报4月25日报道),但在法庭上其索赔数额为301万元加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数额有所减少。原告律师说,这是因为起诉时只笼统提了一个数目,后来细化了,每项索赔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致使数额有所减少。
原被告双方就出事时碰撞责任是完全在被告还是双方均有责任;事发后“通宁3号”是因不明情况自行离开还是有意逃逸、见死不救展开了举证和激烈辩论。
法庭审理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方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另据悉,肇事的“通宁3”号仍被扣押在浙江温州,广州海事法院已准备将其拍卖,而“通宁3”号船长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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