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广东、山东两地法院对二起购买出售假币案件的判决结果,李树、付顺好等7名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树、李柱、刘道亮分别系广东陆丰市和河南光山县人。2000年9月,李树受人雇请,到陆丰市南塘镇将他人运载来的两箱假人民币(面额共计285.78万元)带给李荣光(另案处理),并与李荣光一起将这批假币售出,当天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
2000年8月,刘道亮将持有的5万元假人民币出售给他人,同年10月又向李柱等预付36000元人民币,欲购买假人民币55万元,因对方未提供其所需要的假币样品致交易未成。同月,刘道亮在汕尾再次交易假币时被抓获。广东省高级法院和汕尾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分别以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罪(未遂)判处李树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刘道亮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出售假币罪判处李柱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1994年4月,被告人付顺好与王恩显共谋贩卖假币牟利,二人到广州后经被告人张永刚介绍,找到潮阳市的廖锡明,付顺好用3万元人民币从廖手中购买2万元假美元带回山东平度市;同年5月,付顺好单独到广州又通过张永刚介绍,从他人手中购买4万元假美元。1999年7、8月间,付顺好将上述两次购买的假美元5.7万元出售给他人,获赃款人民币20余万元。2000年5月张永刚、廖锡明受付顺好的指使,从广州携带12万元假美元到山东省平度市。付顺好持15万假美元在交易时被抓获。付顺好先后购买、出售、运输假美元21万元,折合人民币173万元;廖锡明出售、运输假美元16万元,折合人民币115万元;张永刚购买假美元18万元,折合人民币149万元;王恩显购买、运输假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付顺好、廖锡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张永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王恩显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宣判后,4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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