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8日消息:曾因诽谤新疆自治区领导和收受他人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的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
齐办事处原主任何宗贤,近日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与前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
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原主任何宗贤,当得知地区纪检委开始调查他的经济 问题时,认为是自治区和地委某些
领导故意整他,为了转移领导的视线,阻挠查处他的问题,何宗贤公然捏造事实,四处张贴、散发诽谤新疆自治区党委和阿克
苏地区个别领导的小字报、传单,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立案侦查证实,何宗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2万元。1999年10月,阿克苏地区中级法
院以诽谤罪、受贿罪分别判处何宗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十五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何宗贤被判刑后,检察机关查获何宗贤以他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存款单29张,共计66.6万元,加之其他家庭财
产,何宗贤实际拥有的财产价值77万余元,超出其合法收入。对其合法收入与财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来源,何宗贤仅交代了
其中22万元是受贿所得,17万元是其夫妇二人的工资收入,近40万元的差额,何宗贤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遂以何宗贤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判决,判处何
宗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据检察日报报道,何宗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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