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于2001年7月14日召开,会期两天。
会议议程(草案)为:(一)审议并通过《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修正案(草案)》;(二)审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 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六)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的规定,现将市民旁听武汉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市民旁听名额15名。
二、凡年满18周岁,持有武汉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武汉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暂住证在武汉市工作(居住)者,都可以由本人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申请旁听。
三、市民申请旁听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登记地点为汉口高雄路153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电话:8580894685794936。
四、市民申请旁听登记时,应由本人填写《市民旁听会议登记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介绍信、旁听会议申请书、两张一寸登记照片。
五、旁听市民,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并发给旁听证和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旁听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
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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