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乙醇汽油是由变性燃料乙醇与汽油按1∶9比例混配而成的一种新型车用燃料。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提高我省粮食转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现将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积极推行、分批实施、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原则,自2001年6月20日起 ,郑州、洛阳、南阳作为试点城市,对市内部分车辆试用车用乙醇汽油。
二、对试点城市内的省直单位、市党政机关与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驻市各单位原使用93号汽油的各种车辆实行封闭试用(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三、鼓励社会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但暂不纳入封闭试用管理范围。
四、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在上述3个试点城市对原使用93号汽油的所有车辆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并逐步扩大到其他标号汽油,最终在全省境内推广使用。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01年6月20日起,在郑州、洛阳、南阳三市进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为方便消费者,特在有关单位设立咨询电话。在试用车用乙醇汽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有关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省计委 0371—5954060
省经贸委 0371—5954075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371—6325987
省石油公司 0371—3911871
郑州市经贸委 0371—7187536
洛阳市经贸委 0379—3937727
南阳市计委 0377—3136425
河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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