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质检部门前不久在对全市的酱油和食醋生产厂家进行突击检查时,在一家厂点发现,部分酱油、食醋、咸菜等竟然是用严禁食用的工业用盐加工出来的。
5月19日,焦作市质检部门在对焦作市一家醋厂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内堆放着印有“严禁食用”的20多个空的工业用盐包装袋。执法人员对该厂老板询问后得知,这些工业用盐是从焦作市盐业公司购进的。两名身穿便服的执法人员和该厂老板一起到焦作市盐业公司 批发部开票购货,盐业批发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带他们来到露天的仓库旁,指挥工人将一袋袋清清楚楚写着“工业用盐,严禁食用”的盐袋装上了车。
据执法人员介绍,焦作市有十几家酱醋咸菜厂购买工业用盐用于生产。据了解,一吨加碘盐价值1200多元,而一吨工业用盐仅500多元。
焦作市有关部门向记者提供了中国调味品协会的一个函件,该函件称:在调味品生产、制作过程中,发酵、高温灭菌等工艺过程,使加入的碘盐中的碘成分升华,不能使碘的有效成分保留,因此,调味品生产可以使用非加碘盐。
焦作市律师韩小明认为,调味品生产可以使用非加碘盐,但并不等于可以使用工业用盐。工业用盐的盐袋上写明“严禁食用”,其实也就表明绝对不能用工业盐来加工调味品。本报记者 郭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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