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麓山)在国外已成为一种惯例的“引咎辞职”将被引入到深圳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当中。在昨天举行的全市第一期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培训班的开学典礼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许宗衡透露,市委组织部将在今年推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暂行规定》,并在全市逐步试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
据专家介绍,尽管国外经常有官员引咎辞职,目前国内一些地方也在开展这方面的试 点,如深圳市龙岗区已开始试行处级、科级干部引咎辞职和投票表决制度,但是就目前所知,国内外都还没有关于“引咎辞职”的法律条文,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更像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或惯例,它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国家公务人员的“退出机制”。深圳市有关部门从去年开始酝酿制定这一规定,把它作为加快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已六易其稿,并正在就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许宗衡指出,制度建设是实现领导干部监督规范化、经常化的根本保证,深圳将把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当作一项治本之策来抓,今年市委组织部除了将推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暂行规定》外,还将制定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信访约谈回复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和用人失误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和完善,将使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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